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减轻劳动者技能评价取证负担,促进技能人才合理顺畅流动。
职业技能证书作为劳动者达到某项技能类职业(工种)技能水平和能力要求的证明,在促进劳动者求职就业、保障关键岗位安全生产、推动人力资源合理配置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步伐不断加快,技能人才流动日趋频繁和普遍。由于不同职业技能证书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管理实施部门和评价标准规范不尽相同,部分技能人才在跨区域、跨行业就业时,所持的职业技能证书存在互通互认障碍。
《通知》着力推动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促进技能人才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在推进重点领域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互通互认方面,《通知》明确对已取得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或者市场监管等其中一个部门颁发的电工、焊工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在申请其他两个部门相应证书时,如无特别规定,其他部门可以按照《通知》有关要求,采取免予安全作业培训(或安全技术培训)、免予理论考试等方式简化其考试流程。
《通知》还要求,要建立职业资格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衔接机制,对已取得电工、焊工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视同达到相应职业(工种)初级工或中级工水平,可按规定参加高一等级技能评价。同时,对未开展技能等级评价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支持各地统筹技能评价资源,探索“一试多证”,即通过一次考试,同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方式,联合开展技能评价。
此外,《通知》要求提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流通性和市场认可度,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推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通用。
来源:科技日报
编辑:杜勇
审核:雷建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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