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酵饲料新规来了
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发酵饲料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发酵饲料的生产许可、设备条件、菌种管理、标签标识、卫生指标等作出全面规范。新规将于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发酵饲料是指以降解饲料原料中有毒有害物质、提高原料饲用价值为目的,使用《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里的微生物菌种,对《饲料原料目录》中除陆生动物产品、水生生物产品及相关副产品以外的原料或混合物进行发酵所获得的产品。同时,新规严格划定了生产准入门槛:生产企业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技术负责人需要具备相关专业学历或职称,并通过现场考核;发酵车间必须是单独设立的,且生产设备不与其他饲料产品共用。
《规定》要求生产企业应对所用微生物菌种、发酵原料,以及生产过程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管,其生产所用菌株必须到有相应保藏资质的饲用微生物标准菌种保藏机构进行备案保藏。
在产品标签方面,新规规定:以单一发酵原料为发酵基质的产品,直接命名为“发酵+原料名”;由两种及两种以上发酵原料制成的产品必须标注“发酵饲料”字样,并注明占比排在前两位的发酵原料名称;产品标签必须标注水分、pH值、粗蛋白质、粗纤维等指标。此外,严禁宣称产品具有饲料添加剂的相关功能。
在卫生安全方面,发酵饲料所用全部原料必须符合《饲料卫生标准》。
作者:杨惠
编辑:杜勇
审核:雷建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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