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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下月起施行

2025年2月27日| 浏览:3016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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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日起,河南新修订的《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施行。此次修订将会带来哪些新变化?
     “2000年7月发布的现行《办法》已实施了24年,在奖种设置、提名方式和评审制度等方面不再适应当前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要。”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提高河南科技创新水平,省委、省政府将《办法》修订列入2024年度立法计划。
      在奖励对象、奖种和等级设置方面,本次《办法》调整了奖励对象,明确由原条文中的“公民”修改为“个人”;增设了“河南省自然科学奖”和“河南省技术发明奖”两个奖种,将奖种结构完善为“五大奖”;优化奖励等级,在保持原有一、二、三等奖3个等级的基础上,对特别重大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者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可以授予特等奖。
在提名制改革方面,本次《办法》修订科技奖励由“推荐制”调整为“提名制”,不接受自荐。“我们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专家、学者作用,突出奖励的学术性。”该负责人解释,新版《办法》同时强化提名责任,对提名单位和个人实行信用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
      在评审机制方面,此次《办法》修订进一步完善了科技奖励的评审职责、评审制度、评审程序等:不再保留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相关工作由省科技厅和专家评审委员会分别承担;实行分类定标评审制度,明确了五个奖种各自的分类要求和评审标准;完善评审程序,进一步提升其透明度和公平性。
      在加强科技奖励诚信体系建设方面,新版《办法》进一步加强科研道德建设,对评审专家提出了明确的学术水平和科学道德要求;实行科研诚信审核制度;对有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的个人、组织,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在加大对科技奖励的监督惩戒力度方面,《办法》强调遵守工作纪律、健全制度管理体系,新增了向社会公示制度、回避制度、观察员制度、科研诚信审核制度、异议处理制度等;加大惩处力度,对奖励评审活动各主体的违规行为处罚作了明确规定。
来源:河南日报记者 尹江勇

编辑:杜勇

审核:雷建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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