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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在自家地里撒药护苗也可能获刑

2026年8月13日| 浏览:141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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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生产生活中,部分农户为防范牲畜、野生动物啃食自家农作物,会通过喷洒农药、投放毒饵的方式进行防护,但这种行为极易触碰法律红线。近日,河北省枣强县农民王某某为防止邻居家的羊啃食自家玉米苗,将用农药浸泡过的玉米粒撒入自家玉米田,虽其事前已通过乡镇干部告知邻居投药事宜,但仍导致邻居家15只羊中毒死亡。最终,王某某因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判刑。该案引发社会广泛讨论,其背后的法律问题也值得广大农户关注。
哪些行为属于投放危险物质?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赵天红介绍,投放危险物质罪属于刑法分则中危害公共安全罪范畴,立法初衷是保护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安全。触犯法律的行为人所投放的危险物质通常为剧毒农药、鼠药、有毒饵料等有毒有害物质,铀、镭、放射性同位素、核材料等放射性物质,肝炎病毒、天花病毒、艾滋病病毒等传染病病原体。以上物质都具有极高的危险性,如果将其中的任何一种物质投放到能够被不特定多数人接触到的位置,就会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威胁,涉嫌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为什么在自家农田投放毒饵,也可能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赵天红表示,部分农药、毒饵本身就属于剧毒类物质,人一旦接触就可能中毒,严重情况下甚至会危及生命。同时,农田通常不是完全封闭区域,任何人、动物都可能进入,如果在此处放置毒饵,会对路过的行人、各类牲畜等不特定对象造成安全威胁。因此,即便在自家农田投放有毒物质,只要达到了刑法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程度,就涉嫌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赵天红解释,投放危险物质罪的认定不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只想防羊,没想害人”,而在于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是否已经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财产安全造成了现实威胁。

作者:李婧

编辑:杜勇

审核:雷建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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