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河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河南省中原农谷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标志着中原农谷发展有了专门“法保”。近年来,围绕中原科技城、中原医学科学城和中原农谷“两城一谷”三足鼎立创新格局,河南省人大常委会不断推进“小切口”立法,用法治力量护航河南创新发展。截至目前,省科学院、中原科技城、中原农谷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均已通过,《河南省医学科学院发展促进条例(草案)》提请首次审议。
收获的季节中原农谷专门立法通过
2023年10月,省人大常委会启动了中原农谷相关立法工作,历时8个月不断推进,经过立法调研、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第一次审议、第二次审议、提请表决等程序,《条例》——这部促进中原农谷发展的专门法规正式出炉。
河南用不足全国1/16的耕地生产了全国近1/4的小麦。2022年4月,河南省印发《“中原农谷”建设方案》,明确以建设国家农业创新高地为引领,聚力打造“四大中心、两个示范区”。
“建设中原农谷,彰显了打好种业翻身仗的河南担当。对中原农谷立法,目的就是要借助法治之力解决好中原农谷发展过程中的各种瓶颈问题,为改革创新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哲表示,制定《条例》是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也是深入推进我省农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
“为中原农谷立法,将种业发展放在立法保障的核心地位,是河南保障粮食安全、推进农业现代化、提升农业竞争力、支持科技创新、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村全面振兴的关键之举。”中原农谷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三农”学者杨建国表示,在今年的河南省委农村工作会议上,“农业新质生产力”首次成为河南“三农”工作重点,这也代表着河南“三农”工作正在发生重要转变。
推动科技创新、种业振兴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条例》共8章49条,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4年9月1日起施行。那么,《条例》主要解决哪些问题?有哪些亮点?
有哪些亮点?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条例》设置体制机制专章,明确中原农谷管委会作为省政府的派出机关,具体负责中原农谷的发展促进工作。新乡市政府受省政府委托管理中原农谷管委会。同时,依据中原农谷实际情况,明确了中原农谷管委会的职责,并规定了投资运营公司和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有关职能以及三者之间的关系。《条例》第六、七条明确,中原农谷实行管委会加公司的建设运营模式。中原农谷投资运营公司由省、市共建,负责中原农谷整体开发运营,承担产业投资、科创服务、招商引资、土地一级开发、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及其运营等职能。中原农谷管委会对中原农谷投资运营公司实施领导管理。
进一步鼓励科技创新。中原农谷的建设目标是打造以种业为核心的国家级、国际化农业创新高地,科技创新在中原农谷建设发展中至关重要。当前,中原农谷还存在基础研究、应用技术、产品创制等种业上中下游衔接不够紧密等问题。对此,《条例》规定着力构建以需求为牵引、市场为导向,多方参与、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全要素创新体系,聚焦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
进一步推动种业振兴。推动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聚焦种业发展是这部法规的核心内容。《条例》设置种业培育发展专章,对种质资源挖掘保护和创新利用、育种研究及选育基地建设、种业企业发展及繁种制种基地建设、成果推广转化及大数据平台建设等环节作了全面规定,构建育繁推一体化全链条种业产业体系,推动中原农谷种业振兴。
此外,《条例》还围绕规划建设管理、支持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护航“两城一谷”发展河南推动系列立法
现今,科技创新已经成为推动河南发展的第一动力,中原科技城、中原医学科学城和中原农谷“两城一谷”已成为河南创新资源的强磁场、创新人才的集聚地、创新动能的主引擎。
2022年7月30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河南省科学院发展促进条例》,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为一家科研单位的发展量身提供法律保障,在全国尚属首例。
2022年11月26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河南省中原科技城总体规划管理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5月30日,河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河南省中原农谷发展促进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2024年5月28日,河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第一次审议《河南省医学科学院发展促进条例(草案)》,相关立法工作正在进行中。
“小切口”“小快灵”立法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推动“两城一谷”在河南起势、壮大,相关政府部门已出台相关政策,河南省为何还要推动系列立法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也就是说,地方性法规,虽然其效力在宪法、法律之下,但高于本级的地方政府规章。从上述法规制定的背景中,可以看出河南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用好地方立法权、推动创新发展的不懈努力。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在制定《河南省科学院发展促进条例》前,既没有直接的上位法依据,也没有兄弟省市相关法规可以参考借鉴,该条例是具有创新意义的立法。河南把推进立法与省科学院的改革创新同步进行,把省科学院在重建重振过程中好的经验成果通过立法予以固化,推出了一系列能够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创新举措。
关于《河南省中原科技城总体规划管理条例》,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小切口”立法,不分章节,增强规划管理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重立法实效,把中原科技城前期规划设计成果进行固化,明确优化用地结构,保障科研用地最大化、配套用地最小化,强化规划的制定和审批程序,确保中原科技城总体规划一张蓝图绘到底。
关于《河南省医学科学院发展促进条例(草案)》,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新民介绍,重建的河南省医学科学院揭牌以来,呈现良好态势,成为构建“三足鼎立”科技创新大格局的重要支撑。要坚持改革创新不动摇,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导、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将改革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定下来,为河南省医学科学院的改革创新发展提供支撑,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关于政策与法规的关系,李哲表示,政策与法规各有特点,在立法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处理好政策与法规的关系,对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有关政策措施进行认真研究、仔细甄别,确定哪些能够且需要通过法规的形式加以固化,哪些需要留足发展空间、暂时不宜转化为法规的,交由政策去调整。
作者:段伟朵
编辑:王 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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