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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数字技术赋能我省文旅产业融合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2026年8月11日| 浏览:2083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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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科技学院 朱保安

      数字技术是驱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引擎。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顺应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发展趋势,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业态,改造提升传统文化业态,提高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河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数字技术与文旅产业的深度融合,将其置于实施文旅文创融合战略、建设文化强省的核心位置,并通过“行走河南·读懂中国”品牌建设、智慧景区试点、数字文博工程等举措予以重点推进。但我省数字文旅融合在发展中仍面临技术与业务“两张皮”、数据孤岛严重、融合浅层化、中小微企业参与度低等现实挑战。近期,河南省科协科技决策咨询研究项目《数字技术赋能河南文旅产业融合高质量发展的路径与对策研究》课题组对全省数字文旅融合发展状况进行系统调研,并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我省数字文旅融合发展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在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和“数字中国”建设的推动下,我省将数字技术作为推动文旅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并已取得初步成效。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已有超过60%的4A级以上景区引入了智慧导览、电子票务、VR/AR体验等数字化服务。“唐宫夜宴”“只有河南·戏剧幻城”“龙门石窟数字化”等标杆项目在全国形成了一定影响力。部分头部企业开始探索应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推荐、数字孪生等技术,在游客画像、精准营销、沉浸式演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在沉浸式演艺领域,一些重点项目通过数字技术增强了文化表达的感染力和传播力。
      尽管我省在数字文旅融合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但整体仍处于从“工具化应用”向“生态化融合”过渡的关键爬坡期,面临一系列亟待解决的挑战。
      一是应用广度深度不足,数据壁垒突出。目前我省数字技术应用多呈“点状”分布,集中于少数头部景区或特定场景,尚未形成规模化、系统化的融合格局。        据对我省50家文旅企业的调研,超过70%的企业内部信息系统仍为独立“烟囱式”架构,景区管理、票务系统、文博数据、文旅平台等不同系统间的数据尚未完全贯通。“数据孤岛”现象制约了智能化决策和精准服务能力的提升。

二是融合停留在表层,技术与业务“两张皮”。许多数字化应用仍停留在展示、售票、安防等外围环节,未能深度融入内容创作、体验设计、商业模式创新等核心领域。部分项目“重硬件轻内容、重展示轻体验”,技术应用脱离文化内核和用户真实需求,导致投入大、产出低,难以实现可持续运营。
      三是复合型人才储备不足,产学研用转化不畅。市场对既精通文旅专业知识、又掌握数字技术的复合型人才需求激增,我省在数字文旅领域复合型创新人才的引进、培育、使用等方面存在短板。同时,高校、科研机构与文旅企业之间的协同创新机制不健全,前沿技术成果难以高效落地转化为可推广的文旅产品。
       四是标准规范与治理体系滞后,新业态监管面临挑战。针对智慧景区、沉浸式体验、数字文创等新业态,相关的技术标准、数据安全规范、服务质量和责任界定尚不完善。例如,虚拟现实场景中的内容审核、用户数据隐私保护、AI导游的法律责任等尚无明确规定。此外,城乡、区域、企业间的“数字鸿沟”有扩大趋势,中小微文旅企业参与度低,包容性发展不足。
       二、加快推进我省“数字技术+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的建议
      为全面落实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推动我省文旅产业从资源依赖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变,加快构建“政府引领—市场驱动—生态支撑”的融合发展新格局,现提出以下建议:
     (一)强化顶层设计,绘制数字文旅发展蓝图
      建议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工信厅、省大数据局、省科技厅等部门联合制定并发布《河南省文旅数字化发展战略与行动计划(2026—2030)》。方案应明确我省在智慧景区、数字文博、沉浸式演艺、文旅数据要素等重点领域的智能化升级路线图、阶段性目标和量化考核指标。同时建立由省政府领导牵头的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数据资源、算力设施、应用场景和人才队伍建设。设立专项财政资金,并引导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
     (二)聚焦重点领域,打造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灯塔项目
      选择文化资源富集、基础条件好的区域和领域,通过“揭榜挂帅”“以奖代补”等方式,集中资源打造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数字文旅示范标杆。
      在沉浸式演艺与数字IP开发领域:推广应用AI叙事、VR/AR交互、数字孪生等技术。例如,围绕“黄河文化”“中原功夫”“殷商文明”等超级IP,开展全链条数字化开发与运营,打造可感知、可参与、可传播的沉浸式文化体验。
      在智慧景区与智慧文博领域:普及基于大数据的客流预测、智能导览、文物数字化保护系统。例如,在龙门石窟、河南博物院等标杆单位,率先建设数字孪生安全与体验系统,实现文物状态实时监测、游客流量智能调控、文化内容个性化推送。
      在乡村数字文旅领域:选择豫西、豫南等具有特色资源的乡村,开展“数字+民宿”“数字+农文旅”试点,通过低成本云服务、VR云游等工具,缩小城乡数字鸿沟。
    (三)统筹数据资源,构建全省一体化文旅数据大脑
      建议由省大数据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整合现有各类文旅信息系统,建设省级统一的“河南文旅数据资源平台”,即“文旅数据大脑”。制定统一的数据接入标准和共享协议,通过政策激励与合规要求相结合,推动公共文博数据、景区运营数据、文旅平台数据等有序汇聚与开放共享。该平台应汇聚历史游客行为数据、实时客流数据、气象交通数据、文创产品交易数据等多维信息,构建文旅行业知识图谱和用户画像模型,实现从经验决策到数据智能决策的跨越。
    (四)降低应用门槛,搭建普惠共享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针对中小文旅企业“用不起、不会用”的难题,建议由政府引导,联合龙头科技企业和科研院所,打造“模型即服务”“智能体即服务”的省级“数字文旅公共服务平台”。平台可集成提供标准化的游客行为分析模型、智能推荐算法、虚拟内容生成工具等模块化服务。中小企业无需大规模硬件投入,即可通过低成本订阅方式调用云端数字能力。政府可发放“数字文旅服务券”予以补贴,鼓励企业上云用智,推动数字技术在中小文旅企业中的普惠应用。
    (五)深化产教融合,培育高水平复合型人才队伍
      建议省教育厅与省人社厅联合,支持郑州大学、河南大学等省内高校设立“数字文旅”交叉学科或微专业,采取校企联合培养模式,“订单式”培养产业急需人才。同时,建立省级“数字文旅专家智库和创新联盟”,定期发布产业技术发展报告和“卡脖子”技术需求清单。重点围绕沉浸式交互技术、跨模态内容生成、文旅数据智能分析等前沿方向,设立专项资金支持联合攻关。通过举办全省“数字文旅创新应用大赛”等方式,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为青年人才提供施展空间。
    (六)健全法规标准,营造规范有序的创新发展环境
      建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司法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部门协同,加快研究制定数字文旅领域的地方性技术标准、安全评估指南和伦理准则。重点明确智慧景区建设规范、沉浸式体验内容审核标准、AI导游等新业态的法律责任界定。探索建立“监管沙盒”机制,为创新性数字文旅产品提供风险可控的测试环境。强化对文旅数据的安全监管,确保在利用数据提升服务的同时,严格保护用户隐私和文化遗产安全,推动形成政府引导、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多元协同治理格局。

(本文系河南省科协2026年度科技决策咨询研究课题“数字技术赋能河南文旅产业融合高质量发展的路径与对策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中原科技学院 朱保安

编辑:杜勇

审核:雷建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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